3月20日上午,自治区民宗委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治区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民语委主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农融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原文逐条学习了两个党内法规。
会议认为,中共中央制定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新要求。
会议强调,这两个党内法规非常重要,今后还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和规定要求。机关、直属单位特别是职能部门,要对标对表,列出责任清单,一项一项抓具体、抓出成效。委党组要切实抓好《规定》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全区民族和宗教工作。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
自治区民宗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振林,自治区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柳宁、翚永红参加会议。一级巡视员班美月、沈永明,二级巡视员余飞、覃汉华以及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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