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日前印发《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36个,我区南宁市等15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牢记殷切嘱托,奋力开拓进取,按照中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围绕大局抓创建、提高站位抓创建、全程全域抓创建、上下同心抓创建、多方合力抓创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形成了各族人民同心守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鲜明特色,涌现出一批创建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示范推广意义强的先进典型。
我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如下:南宁市、柳州市、横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象山区、桂林市秀峰区、贵港市公安局、北海市教育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友谊关边境派出所、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柳州市鱼峰区天马街道大龙潭社区、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文明社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滩散小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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