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南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目前,全县共有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模范)单位64个,其中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5个、市级24个、县级33个,2022年已完成核验的市县两级示范区示范单位共122个。
一、以共同奋斗统领创建全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政治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三个强化”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和“三级书记”抓创建工作责任制,成立了由县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高位推动工作开展。强化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县民族工作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共创”工作体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盘棋”创建工作格局。强化机制保障,落细落实“两个纳入”,组建工作专班和创建办,落实250万元创建经费,出台10多个配套文件,将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专项绩效考评和“大比拼”活动,实行创建目标责任管理。平南县成功承办2022年贵港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并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二、以共同价值践行创建内涵,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坚持以教育厚植和文化浸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五大领域”,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做实党员干部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列入各类培训班培训内容,采取“专题讲授+行动学习+网络课程”培训模式,举办了10多期全县性专题培训班,实现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全覆盖。做细中小学校教育,着力打造“红石榴培根铸魂工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开学第一课”,开设《中华民族大团结》课程,上好“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班会课,每年组织广大青少年走进平南博物馆、红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各类实践活动达400多次。做广社会宣传教育,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八重奏”,向群众发放各类学习宣传资料及宣传用品16万多份,设立宣传牌及标语2000多块(幅、杆),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广场)及教育实践基地5个、“同心文化载体”13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个,将民族团结理念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10多项创建工作经验获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登推介。做活宣传活动载体,创新拓展“九个一系列”宣传载体,征集一批“民族团结好故事”,拍摄一系列专题片和微视频100多部,举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讲、2023年“龚州古韵 时代新风”平南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壮族三月三”主题系列活动达300多场(次),受众30多万人次。做好民族文化传承,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挖掘利用好劳五暴动烈士陵园、老红军李发南故居、鹏化区农民协会遗址、淡木之战旧址等红色文化资源及瑶族“盘王节”等优秀民俗文化,打造国家级非遗《大安校水柜习俗》、“戏剧中国”2021年度优秀剧目《大安印记》、原创民歌《赶圩歌》等文化精品,平南牛歌戏等获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大鹏镇罗德村大坪屯、大鹏社区石门屯入选广西民族特色村寨。
三、以共同发展打牢创建基础,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坚持以发展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突出“三大融合”,推动各民族实现共同进步共同富裕。把创建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融合,2022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20亿元,同比增长3.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亿元,增长5.2%;固定资产投资184亿元,增长7.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平南县是全区2018 年以来连续3年获评为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的两个县(市、区)之一。聚力建设中国(贵港)纺织服装时尚新区,累计签约引进纺织服装项目255个、合同投资额超340亿元,获中纺联授予“全国纺织产业转移试点园区(试点)”共建园区;第十五届全球纺织服装供应链大会在平南县召开。把创建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相融合,大力实施“五化”工程,推进城区道路拓宽、“白改黑”工程改造和“两江四岸”主题景观带建设,城乡形象显著提升。世界最大跨径拱桥平南三桥建成通车,荣获全国首个桥梁类项目的“中国钢结构金奖年度杰出工程大奖”。所有建制村通硬化路,获评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把创建与改善和保障民生相融合,每年把80%以上的财政投入民生领域,累计新增学位2万多个、新增床位5000多张,着力解决好“七位一路一市场”等民生问题,平南县连续4年获评为全区市县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综合评价“好”的等次,2021年度获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优秀县;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县森林覆盖率和空气质量优良率位居全区前列,获评为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四、以共同繁荣深化创建路径,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坚持以“三交”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三大举措”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创建特色品牌,创新建立“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联动共创模式,以创建“7+N”活动作为主阵地,把创建覆盖面拓展至“十六进”,挖掘培育“7+N”典型示范130多个,探索实践“一进一品牌”16个。与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梧州市蒙山县及藤县签订“三市四县”民族团结进步区域协作协议书,共建“龚路集·团”,在广东深圳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粤港澳大湾区平南商会活动,打造区域协作品牌、先锋党建品牌。共同建设交融环境,大力实施“三项计划”,多渠道促进各民族群体创业就业,举办了“春风行动”系列线上线下招聘会20多次,提供就业岗位约2.5万个;每年组织举办“石榴花开新征程”等各族青少年文化交流活动,受众达20多万人次;建成“红色一家”社区21个,为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3800多名各族群众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举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暨大鹏镇第七届民俗文化节,运用“文旅+民族团结进步”融合模式,以旅游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大鹏镇获评为“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2023年,第一季度全县完成接待国内游客人数141.63万人次,同比增长48.88%;国内旅游收入14.765万元,同比增长32.23%。共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谋划做好“逢十”民族乡庆为契机,积极筹措安排资金,落实26个“为民办实事”标志性项目,不断促进民族地区提档升级。2022年专门安排资金1083.74万元,大力支持国安瑶族乡、马练瑶族乡、大鹏镇等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2个瑶族乡获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模范集体)。
五、以共同治理展示创建形式,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法治手段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三化治理”强化民族事务治理。加强规范化民族事务治理,大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注重在全县少数民族青年中培养发展党员和干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进精细化社会治理,将民族事务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大力实施“红格善治工程”,全县已建立各类网格7431个,选任党员中心户4870个,配备网格长(员)3670名,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形成了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强化现代化综治服务,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升级改造“维稳基石工程”,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上渡司法所获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六、以共同团结发挥创建效能,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坚持以和谐稳定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健全“三项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县、乡、村、网格”四级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防范机制和网络舆情预警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坚持定期开展走访接访、困难帮扶、矛盾纠纷排查、非法宗教活动排查等工作,对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矛头进行预警、研判,确保第一时间消除影响民族团结重大隐患,平南县被评为国家信访“三无县”。健全风险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近三年来,平南县没有发生过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全县打击“四非”工作成效排名全区第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扫黑除恶成效调查均排名全区前列,平南县公安局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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