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桂林市象山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实施“六个围绕”工作举措,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绘就了一幅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壮美画卷。
一、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凝聚团结奋进合力
象山区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委区政府-街道(乡)-社区(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2024年举办民族工作专题培训班6期,培训干部3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考核细则,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围绕深化宣传教育,厚植团结思想根基
象山区将民族团结理论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利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五个认同”。同时,创新宣传形式,打造“线上 + 线下”立体宣传矩阵。线上,依托“最美象山”微信公众号开设“石榴籽微课堂”,发布民族团结政策解读、典型事迹等内容;线下,在街道社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民族团结主题宣传栏;举办“民族团结知识进万家”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组织交流座谈、开展文艺演出等形式,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浸润人心。此外,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评选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民族团结模范个人”,通过事迹宣讲会、媒体专栏报道等方式,讲好民族团结故事,营造浓厚的团结进步氛围。
三、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认同
象山区高度重视各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先后多次投入资金修缮保护南溪山摩崖石刻、李宗仁官邸等文物古迹10处。支持黄昌典毛笔、桂州窑陶瓷等非遗项目传承发展,培养非遗传承人12名。推动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创立“象山圆月”民族文化品牌,打造《壮乡欢歌》《山水间》等民族特色文艺作品,展现多元民族文化魅力,传递团结和谐的价值内核。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举办“象山区民族文化艺术节”,吸引区内外文艺团体参演,促进了各民族文化互鉴交融,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四、围绕促进交流交融,搭建共融共享平台
象山区积极搭建各类交流平台,在平山街道、南门街道、象山街道各社区建成“红石榴驿站”,为各民族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常态化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每年组织“三月三”民族文化节、中秋民族团结茶话会等活动20余场,吸引各族群众3000余人参与。在城市建设中,象山区推动各民族嵌入式发展,如在迎宾西社区打造多民族融合社区,实现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将民族事务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推动一体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创新实施 “帮帮亲” 工作法,各族群众在日常交往中增进了感情,加深了了解,最终实现从 “物理空间共居” 到 “心理空间共融” 的深度转变。
五、围绕推动共同发展,夯实团结进步基础
立足资源优势,象山区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助力各民族群众增收致富。二塘乡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草莓、葡萄等特色种植产业,建成特色农业基地10个,带动周边各族群众就业500余人,人均年增收6600元。同时,积极推动文旅融合,将民族团结元素融入旅游发展,打造以象山景区、南溪山公园、甑皮岩遗址博物馆为核心的民族文化旅游线路,完善景区旅游基础设施,丰富优化游览内容,以民族文化的独特吸引力激活旅游消费,实现 “百姓富” 与 “文化兴” 的双赢局面。此外,象山区还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年完成农村道路硬化、水利设施修缮等项目20余个,有效改善了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六、围绕依法治理事务,维护团结和谐局面
象山区不断完善民族事务治理政策法规体系,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象山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工作实施细则》,为民族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民族政策法规进社区”“法律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切实提高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对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宗教知识培训,提升依法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成立由街道干部、社区网格员、法律顾问组成的调解队伍,通过法治手段协调民族关系、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维护辖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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