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自治区民族古籍中心与自治区图书馆召开民族古籍委托寄存工作座谈会,并就如何推动委托寄存工作实质性落地达成共识。
座谈会上,自治区民族古籍中心与自治区图书馆均表达了密切合作,实现共赢的愿望。双方就少数民族古籍寄存的场地安排、设施配备、移交程序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古籍的数字化、宣传、展示、研究与利用等工作进行了探讨并达成共识。
会议认为,广西各民族历史悠久,少数民族古籍蕴藏丰富,作为民族工作部门和文化工作部门应齐心协力促进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开展民族古籍委托寄存工作,是双方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对广西各少数民族珍贵古籍文献实施有效保护和充分开发利用、“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以少数民族古籍委托寄存为契机,双方将携手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共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出应有贡献。
自治区民族古籍中心首批馆藏少数民族古籍将于6月份移交至自治区图书馆,年内完成所有馆藏少数民族古籍的寄存工作。(钟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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