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刚,男,壮族,1964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忻城县民族事务局副局长、忻城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副局长(兼)。
蓝刚就像一颗闪闪发光的螺丝钉,无论党把他拧在哪个岗位上,他都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地完成任务。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以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地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贡献。被评为2009—2010年度“全区民委系统先进个人”;2013年12月,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十大网络合法赌博网站排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开展教育,注重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和谐
蓝刚注重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这表现在他三次下乡驻村担任新农村指导员之时。为了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他的做法是:一抓经常性教育。根据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特点,他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队伍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工作者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每年他都带领本单位人员下乡镇、社区、村屯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他利用三次下乡驻村担任新农村指导员的机会,结合驻村帮扶工作,把宣传工作带到田间地头、每家每户。二抓集中式教育。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一次比一次更富有成效。与文化部门联合举办大型广场文艺演出,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演讲比赛,举办民族山歌演唱会,挂跨街横幅及张贴喷绘小宣传标语,组织召开民族工作座谈会,制作宣传板报……营造大家都来维护民族团结、关注民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式教育,使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
多措并举,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
为了进一步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蓝刚积极深入乡镇调查了解选点创建工作,在村屯、社区、学校、企业等8个单位开展“五区”创建示范点建设。在示范点建立“民族之家”,组建民族工作机构和民族工作宣传队伍,打造一个民族特色班级,编写民族团结宣传教材,开设民族知识课程,开通服务群众电话,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窗口,建立文化宣传长廊等,并通过开展民族节庆活动和民族体育、文化娱乐等系列活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通过以示范社区、示范村屯、示范单位、示范企业为载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点建设,为忻城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民族工作社会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心系群众,灵活运用政策为地区谋发展
蓝刚作为一个民族工作干部,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冷暖疾苦是他工作的出发点。他经常深入农村基层和民族企业,为群众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先后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村屯道路硬化、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农技培训等项目,受益的少数民族群众达5万多人,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拥护。
自“九五”时期以来,忻城县被列为民族贸易县。为使民族贸易企业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蓝刚积极深入企业调查,掌握情况,组织企业召开会议,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用足用活政策。据统计,“十一五”时期以来,忻城县民贸民品生产企业享受到贷款贴息金额达800多万元。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落实,降低了民族贸易企业的资金成本,弥补了流动资金不足,为民族经济的发展增添了后劲,加快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面对民族工作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蓝刚心中时刻充满着紧迫感和使命感,但他并不急躁,而是决心做一颗螺丝钉,在自己熟悉和热爱的工作领域身体力行,为推动当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默默地奉献自己的青春与才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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