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网络合法赌博网站排行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制处(以下简称政策法制处)是一个团结、协作、高效的战斗集体,全处5位同志分属3个民族,均为共产党员。在自治区民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政策法制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定为少数民族群众谋利益、图发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做了许多实事好事,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委系统依法行政先进集体”,有的同志还多次获评机关年度“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务干部”。
在思想上明确政策观念,在业务实践中提高技能
多年来,政策法制处一直把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作为自己的理论指导,凡涉及原则问题,首先要依据政策来考虑、分析和解决。作为民族工作部门的业务职责,政策法制处要在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与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此,在业务工作中该处一直坚定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民族政策,每当需要做出判断或决策之时,无一不是以此为政治的准绳。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和繁荣,已经成为全处同志的行为准则。
在繁杂的业务工作中,政策法制处牢记党的宗旨意识、群众观念,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以民族事业为重,图大业、谋大局、做大事,在学习中增知识,在实践中长技能。历经民族工作多年的磨炼,处室锤炼出既能打硬仗大仗,也能处理好平常业务的能力。如在2012年,广西相继有3个自治县举办县庆、2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举办纪念活动,重大事件的决策、信息的快速递送和其他的大事小情,都需要政策法制处从中协调办理,加之各地南北的地理间隔,使2012年成为政策法制处最为繁忙的一年。繁重的工作量使该处同志从年头忙到年尾,几乎没有停歇过。但大家能以团队的精神,拧成一股绳,全力以赴,在自治区民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以坚定的信念、熟练的技能和沟通协调能力,密切联系有关市县党委、政府和民族部门,按照规范的程序,逐一地完成了这些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使组织县庆活动名副其实地成为自治区民委的独有品牌。
善于利用活动平台,展示民族区域自治建设成果
广西至今已建立了12个自治县、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各族人民历来在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的日子举行传统的节庆活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制定政策,予以项目资金扶持。进入21世纪以后,又陆续规范了这一工作的程序与办法。如组建高规格的自治区代表团前往参加县庆活动;给予每个自治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金额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2500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5000万元等,从而增强了自治县为民办实事的信心和实力。
从2010年起,政策法制处加大了对各个自治县举办逢10周年县庆的指导力度,将之作为年度的重要工作之一。该处每年都要对此进行布置,按程序规范进行,如及时组织各自治县上报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计划,将其反馈至区直部门并督促落实;组织自治区代表团研究县庆活动的总体方案,确定慰问团线路,以及审核制作民族团结宝瓶与牌匾等。这些工作是难度较高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全处同志的努力下,终以优质、完善和高效的工作较圆满地完成了每一次的县庆组织,得到自治区领导的好评。
2010—2013年,是广西的自治县举办县庆活动的高峰期,先后有恭城、龙胜、金秀、融水、三江、隆林、富川等7个自治县举办县庆活动,有西林和凌云2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举行纪念活动。自治区政府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共向这些县份拨付了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约4.2亿元,其中自治区民委就下拨了1600万元。此外,每个县又利用机遇,各自引进社会项目和资金2亿—3亿元,为各族群众建设了一批基础设施,使百姓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除了自治县,广西还建立了58个民族乡。2013—2014年,有46个民族乡举办逢10周年的纪念活动。为支持民族乡开展乡庆活动,为各族干部群众办更多实事好事,在自治区民委领导的指导下,政策法制处与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处室积极沟通,向自治区政府提出扶持每个民族乡项目资金60万元共2760万元的乡庆项目资金(分两年下拨)的请求,得到自治区政府批复。第一批乡庆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1380万元已于2013年9月底拨付。同时,自治区民委从年度民族发展资金中配套安排每乡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各30万元共1380万元,也分两年下拨。这样,保证了46个民族乡的乡庆活动会有较好的前景。
脚踏实地勤恳敬业,优质高效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政策法制处的工作职责就是要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民族法制法规建设,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协调民族关系,保障各族人民政治经济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全处同志脚踏实地,勤恳敬业,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本职工作。
——每年定期组织全区14个市的民族工作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协调组织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和企业民族工作。通过定期举办这些活动,使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日渐深入,对社会各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构建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至2008年,广西已经举办了6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活动,而第七次表彰活动也已结束。为比前六次有所创新突破,依据国务院下达的新的表彰办法,广西重新研究修订了自治区的评选表彰办法,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实施。由自治区民委牵头,在全区各市、区直单位、高校、驻桂部队、武警等各行各业中开展评选,共表彰了200个模范集体和300名模范个人。
——其他民族事务。每年组织12个自治县参加国家民委召开的自治县科学发展座谈会,而近年开展的全区民族乡调研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和企业民族工作调研、自治区人大民委对自治区自治条例的修订调研、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面上工作调研等,以及报送信息、干部培训、处置群众来访等,都是政策法制处的常规性工作。该处同志依据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掌握基层情况,科学决策,沉着应对,分工负责,按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处理。几年来,政策法制处从不压文件、不拖进度,张弛有度,以较高的工作质量顺利完成各个年度的工作计划以及自治区民委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
通过几年来孜孜不倦的工作实践,政策法制处进一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表现出了很强的团队作战意识,较高的民族政策法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以及熟练的业务技能。平日里,处室同志团结一致,相互帮助,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和人际关系,是机关里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小小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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