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网络合法赌博网站排行

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十大网络合法赌博网站排行 > 历史专题 > 壮族三月三

自治县实施与修订自治条例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2015-04-11 00:00     来源:政策法制处     作者:政策法制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全面调整本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制定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方式,是更好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广西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先后成立了12个自治县,并大力推动各自治县制订实施自治条例,使各自治县依法享有的区域自治权得到有力保障,促进了各自治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认真总结经验和认识、解决好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实施与修订自治条例实践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自治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到位,干部群众的民族区域自治意识淡薄。各自治县自治条例施行后,虽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但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到位,效果不甚理想。一些单位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对自治条例的学习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很多人对自治条例知之甚少,也不会灵活运用和严格遵守执行;有的对自治条例不学、不懂、不用。

  二是自治条例某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现实需要。各自治县现行的自治条例大都是制订或修订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带有计划经济时代色彩。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现行自治条例的某些提法和用语已明显过时,不能适应各自治县的现实需要。如各自治县自治条例普遍提及的教育方面“逐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由于早在2007年全广西就已实现“两基”目标,这一表述显然已不再适用。而对于新时期中央和自治区的一些新政策,如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各自治县的自治条例都没有涉及,严重滞后于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

  三是自治条例可操作性不强,涉及到上级国家机关权限的条款难以实现。各自治县现行自治条例过于笼统,原则性、概括性条款多,政策性语言多,倡导性口号多,可操作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贯彻实施的效果。一些事关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而又涉及上级国家机关权限的内容,由于种种原因都难以实现。如《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明确提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自治县财政收入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免税”,但实践中对于减税或免税的落实却困难重重。而从近年来各自治县修订自治条例的努力来看,一些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权利,对各自治县自治条例拟定的旨在要求给予政策倾斜、特殊照顾的条款也是难以通过。以环江、富川两个自治县修订自治条例的实践为例,自治条例中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减免问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排污费、水资源费等费用留存问题,转移支付倾斜照顾问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等,都需要经由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多次跟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并经反复修改才最终得以通过,其实践成效还有待检验。

  四是立法人才不足。民族立法工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该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各自治县普遍缺乏精通立法工作的专门人才。以融水为例,早在1999年5月2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就批准包括融水在内的五个自治县设立民族法制委员会,但由于没有落实专项人员编制,融水人大民族法制委成员长期以来都是兼职的,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立法工作。具体到自治条例修订,就会经常遇到技术性的问题难以解决,有时还会出现法理不通、用语不当等偏差,导致立法工作效率不高、质量不理想。

  进一步做好自治条例修订和实施工作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学习宣传自治县自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对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学习贯彻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广播、电视、墙报、板报等各种媒介,找准宣传教育的切入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要坚持多层次教育,扩大覆盖面。要把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到广大农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覆盖到各行各业和各族群众。要做好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二是加强自治县民族立法队伍建设。各自治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配齐工作人员,保证有专门人员研究和开展民族立法工作。要给民族立法工作者创造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加强对民族立法干部的培养培训。要通过学校进修、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宪法、立法法、民族法以及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本自治县县情和民族立法本土化的研究,加强与兄弟自治县的工作交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一定理论和业务水平的合格的民族立法工作队伍。

  三是规范自治县自治条例的立法语言。修订自治县自治条例时,要把握法律文本准确与模糊之间的尺度,尽可能使用严谨准确的法律用语,避免存在歧义和含糊不清的现象。立法语言要简明扼要,言简意赅,用精炼的语言表达丰富的内涵,避免冗长、繁琐和不必要的重复。要正确处理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尽量避免将国家政策的政治性语言直接作为自治条例的内容而弱化其明确性。要明确法律权利和义务,并对法律责任予以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和可诉性。

  四是进一步加强自治县与上级国家机关的沟通协调。自治县自治机关要在服从上级国家机关领导的基础上,努力与其形成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表达本自治县的诉求,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理解与支持。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帮助自治县科学开展自治条例修订工作,牵头协调自治区各部门意见,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上级国家机关也要强化民族区域自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尊重自治县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自治县最大程度的倾斜照顾。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澳门新葡京博彩官网 365买球平台 澳门网络赌场官网 皇冠体育官网 澳门金沙线上博彩娱乐 宜昌市林业局 阜新市科技局 荆门市林业局 锦州市林业局 四川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