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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桂组干函字〔2014〕110号)复函,委党组决定:
任凌祥升同志为自治区民委人事处处长,免去其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处长职务;
任王洁钢同志为自治区民委政策法制处处长,免去其自治区民委人事处处长职务。
任职时间从2014年5月12日算起。
自治区民委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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