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桂组干函字〔2015〕125号)复函,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朱小梅同志任自治区民委人事处处长,免去其自治区民委社会发展处处长职务。
自治区民委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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