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关于卢晓葵同志挂职的通知
桂族干〔2015〕15号
委机关各处室(中心):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5年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派遣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5〕71号)精神,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卢晓葵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制处副处长,时间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挂职期满,该职务自然免除。
自治区民委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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