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周鹏举同志退休的通知
桂民宗休〔2016〕1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周鹏举同志的机关党委调研员职务,退休。其政治、生活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自治区民宗委
(自治区民委代章)
2016年12月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