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蓝燕丽同志任职的通知
桂民宗干〔2017〕7号
委机关各处室:
蓝燕丽同志2017年4月9日试用期已满,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蓝燕丽同志任自治区民宗委办公室(信息处)副主任科员。
转正定级时间从2017年4月9日算起。
自治区民宗委
2017年5月2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