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2976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十大网络合法赌博网站排行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民宗发〔2020〕20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9日 |
各市民宗委(局):
现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民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重新组织申报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申报标准、申报材料、申报要求请按照民办发〔2020〕34号(附件1)文件执行。
二、申报对象及数量。本次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申报对象以乡为主,全区拟向国家民委推荐10个乡和5个村(行政村或自然村)。建议各市申报1-3个乡和1-2个村(行政村或自然村),所申报的乡或者村(行政村或自然村)各方面发展在本市或全区范围内知名的、叫得响的,且其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应占总人口 30%以上。
三、材料报送时限。请各市民宗委(局)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gxmwcjc@163.com。
附件:1.《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34号)
2.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推荐名单表(附件2)
3.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申报表(附件3)
自治区民宗委
2020年6月19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