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2976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3日 |
标 题: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民宗委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民宗发〔2020〕21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8日 |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自治区民宗委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试行)》已经自治区民宗委党组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民宗委
2020年7月3日
自治区民宗委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十大网络合法赌博网站排行(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宗委)门户网站管理,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改进政务服务中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及更新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领导管理体系建设、正能量传播体系建设、网络内容管控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民宗委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是自治区民宗委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网上办事等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公益性政府网站。
第三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设计、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民宗委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平台。各直属单位网站管理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信息处)是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在委党组的领导下承担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一)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信息处副处长负责网站信息收集、审核把关、公开发布、内容更新及网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信息安全等工作。
(三)办公室(信息处)专职信息员负责具体承办网站信息内容收集、整理初核、提交会审、公开发布、内容更新等日常工作。
(四)办公室(信息处)信息化建设技术人员具体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安全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六条 网站设立信息点,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设区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均为信息点。各信息点应积极参与网站建设,按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并对报送信息的政治性、政策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 各信息点必须确定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各一名,报办公室(信息处)备案。信息员应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字材料组织能力。信息员应当相对稳定,因情况变化需调换信息员的,应及时报办公室(信息处)备案。
第三章 内容建设
第八条 信息内容建设的指导思想为提升网站信息发布更新、政策解读、社会热点回应、交流互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民族宗教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 信息内容的主要类型为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网上办事等。
第十条 网站信息来源主要为各信息点,即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各信息点应按照《十大网络合法赌博网站排行信息报送、考评及支付报酬实施办法》(桂民宗发〔2019〕170号)要求,积极主动收集和报送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应遵循公开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上网原则;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处于网站首页的信息应当在14天内有更新;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账号应当在7天内有更新。
第十二条 实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由各信息点负责,并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自治区民宗委信息审批单》和《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违反政治纪律规定;
(二)上网信息是否违反民族、宗教等政策规定;
(三)上网信息是否涉及国家机密;
(四)上网信息是否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六)信息中的内容、表述及数据是否科学、准确、规范;
(七)上网信息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发布
(一)报送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较强的实效性。对于转载信息,必须注明出处和作者。
(二)信息的发布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安全、准确、及时。日常信息由办公室(信息处)分管信息领导审核,重要及敏感信息呈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才能发布。
(三)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发布流程为:承办处室(单位)的主办人员拟写、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批、主办人员转送办公室(信息处)专职信息员、专职信息员审核编辑、办公室(信息处)分管信息领导签发、专职信息员发布信息。
(四)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信息处)专职信息员登记备案备查。
第十四条 多渠道推送信息。加强汇报沟通,推动网站信息与信息报送工作的链接,积极向国家民委舆情中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等报送有价值的信息。加强与媒体的合作,积极向有关媒体和平台推介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按季度定期公布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对于长期不上报信息的信息点及信息员给予通报提醒。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网站的日常运维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统一管理,自治区民宗委办公室(信息处)具体负责,主要包括网站内容编辑和技术运维,具体为网页设计、后台功能设计、栏目管理、网站数据的备份等。
第十七条 网站内容编辑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
第十八条 网站技术运维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九条 明确栏目责任人,负责栏目的选题策划、信息编发和内容质量等。原则上十大网络合法赌博网站排行的栏目责任人为相应的业务处室负责人。
第二十条 门户网站建设、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委预算。
第二十一条 门户网站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链接。
第五章 风险管控
第二十二条 按要求做好安全等级保护、ICP备案和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网站安全管理。落实技术防护措施,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能力。加强日常监测,定期对网站开展安全评测,定期检查网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时跟踪舆情动态,及时监测、收集、研判、反馈、报告不良舆情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及时妥善处置。
第二十四条 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涉及民族宗教网络舆论预警、监测、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及时有效应对网站紧急状态。网站受到恶意攻击,或出现涉及民族宗教等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委领导和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等有关方面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和领导要求抓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章 考核培训
第二十六条 门户网站绩效考核是全区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与单位的绩效名次、评先评优挂钩,要对照考核指标,逐项分解落实,确保全面完成。
第二十七条 严格责任追究。门户网站有关负责同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组织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
(四)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存在严重失实或重大政治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二十八条 加强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网站信息员培训。按要求安排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的基础上,每年举办一次覆盖到县的全区民宗委系统信息业务培训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民宗委办公室(信息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