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区宗教场所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隐患的提案》(第201601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提案所提建议切合我区实际,将在今后涉及的工作中采纳和吸收。目前,我区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700多处,为了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问题,我局认真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宗教活动场所维修经费。我局每年将年久失修的寺观教堂分期分批列入自治区财政、国家宗教局维修补助计划,根据其破损程度,在自筹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补助,缓解我区老旧危寺观教堂亟待维修的资金缺口问题,消除了一大批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2012年,根据国家宗教局部署,我们在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安全年”创建活动,对登记开放的宗教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每年重大节假日,我局均下发《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区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强化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保障。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切实做好防火、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指导和推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大型宗教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安全隐患,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宗教场所维修申报项目严格审批,把有限的经费用于急需维修的场所,使危房得到及时处理。二是对全区场所进行全面调查,重新制定维修计划,向自治区专题报告,增加维修经费,加大维修力度。三是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指导,要求在当地宗教工作部门牵头下,由公安、消防、食监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维护好秩序,保证食品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感谢您对宗教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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