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老区开发建设和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主要支持政策有: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谋划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优先纳入专项规划;全面实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优先向老区安排,探索建立老区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绿色通道。
二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支持民间资本在老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老区特色优势农作物保险产品,支持贫困老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
三是强化土地政策保障。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搬迁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四是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区矿产、油气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提供生态产品的老区与受益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五是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加大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政策落实力度。
六是促进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加快建立省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省内发达县市对口帮扶本省贫困老区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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